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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大军阀 第528节(4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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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,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,但在西南地区仍然存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,不过已经逐渐走向消亡。

此时刘衍拿了几份公文,每份公文都包改土归、火耗归公、摊丁亩的方略,这些都是刘衍整理来的,此番便借着孔兴燮上缴了大批的钱粮,朝廷各地平稳、军威正盛,有力和钱粮的时机,全面推行这三个政策。

甚至刘衍准备凭借西南各地土司已经遭到了沉重打击,甚至不少的土司都已经被连起的机会,将改土归在自己有生之年彻底完成,而不是像历史上那样,拖拖延延的历经大明、满清、民国、新中国四代,依旧没有完全、彻底的完成。

这个事将由吏,国土和民政协助行。

第二个政策是火耗归公,又称耗羡归公,就是由朝廷统一耗损比例来征收赋税。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,会以耗损为由,多征钱银。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,耗羡还包雀鼠耗等。征纳运京的米谷,被雀鼠偷损耗,称为雀鼠耗。汉朝时,每缴粮一石,加耗两斗,后汉隐帝时,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。

即便到了大明,也基本上维持这个数额行征收。

现在朝廷已经到普遍使用银币了,但是在铸造银币的时候,同样会有耗损,所以百姓在兑换银币的时候,会照比例多一些作为火耗,由钱庄定期上给朝廷。

历史上满清雍正二年七月将火耗归公之策推广全国,将明朝以来的"耗羡"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,并制度养廉银,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。

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,减轻了百姓的额外负担,增加了外官薪给,对整顿吏治、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。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,又暗中加派,这就造成原本的杂税被整合征税之中,然后各地又新增杂税,在一段时间后,百姓的负担不减反增,同时也未能从本上改善吏治。

所以刘衍准备结合历史上的火耗归公政策行革新,彻底免除税粮的耗羡,只对银币的火耗行归公征收,并且统一的征收比例,由各地钱庄统一收取,定期直接向财政报账、转运钱财,而不经过各地府县。

然后朝廷财政照各地府县的人、大小、上缴火耗的数额,再统一给各地府县反馈钱财,就用各地上缴的赋税中抵扣。如此便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各地官吏向火耗伸手,防止各地新增杂税的事发生。

火耗归公的政策自然要落在财政上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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